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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村民因无证采伐林木被检察院诉讼

发布时间:2016-09-02 00:13:00   来源:鹤壁网  浏览:

2015年1月,吕某经人介绍,以两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淇县高村镇鱼坡桥南107国道东侧的100棵杨树,并于2015年3月15日雇人砍伐。吕某在砍伐装车过程中,被当地居民举报。随即赶到的森林公安民警将吕某现场抓获,并以涉嫌滥伐林木犯罪将其拘留。

经鉴定,吕某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杨树86棵、超过17立方米。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了解到,吕某向树木所有人购买了100棵杨树,并支付了相应的树款。

吕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吗?

对于吕某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吕某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不应该用刑法手段来处罚。吕某向树木所有人支付树款后取得了树木所有权,也就有了对树木的相应处分权。

另一种意见认为,吕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吕某虽然合法购买树木并支付了树款,但是该树木所处位置在道路旁边,吕某伐树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吕某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伐树,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吕某提起公诉

淇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吕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树木,数量较大,涉嫌滥伐林木犯罪。2015年11月5日,淇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滥伐林木罪对吕某提起公诉。2015年12月9日,淇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淇县人民检察院 邢维菁

检察院以涉嫌犯滥伐林木罪对吕某提起公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我认为是正确的,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

首先,对砍伐树木的所在位置要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此外,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在答复内蒙古林业厅的意见中对“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中的“房前屋后”进行了解释,其范围一般指农村居民宅基地的范围,即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的认定范围。

此案中吕某砍伐的杨树位于道路一侧,不属于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范围,须取得采伐许可证方可砍伐。

其次,砍伐树木达到一定的数量才够罪。本案中吕某砍伐的杨树达86棵,经鉴定,立木蓄积体积超过17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为起点。

本案中,吕某砍伐的树木已经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因此构成滥伐林木罪。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两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编辑:淇县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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