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鹤壁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6万元
发布时间:2017-03-10 08:25:46 来源:鹤壁网 浏览:
2016年鹤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1万元,较2015年增加1644元,增长6.7%,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2%。这是3月7日记者从鹤壁市统计局了解到的。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大项构成。从收入构成看,四大项均呈增长态势。其中,财产性收入增幅居首,其他三项收入增幅均衡。
鹤壁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为1.56万元,较2015年增加931元,增长6.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9.6%,仍是我市城镇居民总收入的主要来源。据介绍,这项收入的增长主要受益于从2015年12月起开始实施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目前改革已基本落实到位。另外,由于煤价上涨,煤炭行业经济效益好转,职工收入也有所保障。
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意识增强,投资渠道拓宽,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各类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人均1336元,较2015年增长11.9%,增幅居首,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1%。
经营性收入人均4875元,较2015年增长6.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6%;转移性收入人均4342元,增长6.4%,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6%。
编辑:淇县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