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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前进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22:58:11   来源:淇县教育局  浏览:


根据《淇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淇教字【2018】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一年级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2、人户一致。(人户一致是认定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充分必要条件)

二、招生办法

1、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时间:

2018年8月8日——8月10日 (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30)

3、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须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产权人、住址等主要信息;户口本复印首页、户主页和学生姓名页)

三、报名地点:学校北一楼

四、招生范围

城区红旗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高铁路以西具有(XXX居委会)的学龄儿童(含前进小学依据建校协议需照顾的入学对象),不含从区域外迁入上述范围社区或在上述范围以内购买合法自主住房具有(XXX居委会)的学龄儿童。

五、招生程序

1、审核:新生报名材料由县教体局负责审核,审核时间为8月13日至8月17日。

2、录取:经县教体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于8月23日上午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六、有关政策说明

1、人户一致。是指学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学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本户主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本地址必须与房屋产权证地址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一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人户一致。

(1)学龄儿童户口随监护人(一般指父亲或者母亲,下同),监护人为户主,且户口本地址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认定为人户一致。

(2)学龄儿童随同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户口本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若房产为父(母)所有且与户口本地址一样的,认定为人户一致。

(3)学龄儿童随同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且一直未发生迁移或者整体迁入时间超过三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户口本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认定为人户一致。

2、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学龄儿童连同父母户口挂靠在其他亲属(朋友)名下。

(2)学龄儿童与监护人户口分离,单独挂靠在其他亲属(朋友)名下。

(3)学龄儿童单独立户。

(4)学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口在一起,但监护人没有有效居住证明(产权)


2018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划分的解释权和最终裁决权归教体局教育股。



编辑:淇县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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