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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2016中小学招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29 15:44:10   来源:淇县教体局  浏览:
淇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86号)、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委加快“四个淇县”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全县公办中小学资源配置情况、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初中、小学的招生范围,为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对就近”入学的学位。全县小学、初中招生一律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不准举办重点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初中学校不得举办升学复读班或补习班,不准招收复读生。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由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划定,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本辖区的划片工作,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把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不足6周岁的儿童不能注册全国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初中招收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小学:2016年8月10日——8月12日
初中:2016年7月5日——7月7日
三、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小学报名时家长须持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河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初中报名时家长须持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河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其监护人须持原籍户口本、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半年以上)或务工合同(全省统一格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时间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至7月7日到县教体局或学校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学生,县教体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范围
依据城区学校布局现状,参照城区学校历年招生工作经验,结合户籍政策和城区居住人口的新变化,经实地走访查看,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划分如下:
(一)、小学招生范围
1、前进小学招生范围:城区红旗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高铁路以西具有(XXX居委会)的学龄儿童(含前进小学因建校需照顾的入学对象),从区域外迁入小区的具有(XXX居委会)的学龄儿童除外。
2、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城区红旗路以北、泰山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高铁路以西具有(XXX居委会)的学龄儿童(含实验学校因建校需照顾的入学对象)以及天天花园社区、锦绣华庭社区、新亚印象城社区、新城佳苑社区、华泰新城社区、御秀园社区、和盛中央公园社区、麒麟郡社区、凯中理想城社区、朝歌雅园社区、鑫祥苑社区、豪门盛世社区、祥和小区社区、中国银行家属院社区、金城名郡社区、朝歌华府社区、家和小区社区、电力小区社区、海里苑社区、东方星钻社区等从区域外迁入的学龄儿童。
3、铁西小学招生范围:具有卫都街道办泉头村户口的学龄儿童和铁西工业区各企业(厂矿)家属院的学龄儿童以及西城年华社区的学龄儿童。
4、西街小学招生范围:具有西街村和中山街村(距学校较近)户口的学龄儿童以及大河朝晖社区、检察院家属院社区、新城国际社区、金港社区、艺苑社区、广电局家属院社区、县工会社区、文博苑社区、鸿景园社区等从区域外迁入的学龄儿童。
5、东街小学招生范围:具有东街村、东关村和中山街村(距学校较近)户口的学龄儿童以及淇河佳苑社区、昌盛佳苑社区、紫旭坊社区、园丁社区等从区域外迁入的学龄儿童。
6、西坛小学招生范围:具有西坛村、中山街村(距学校较近)和下关村(距学校较近)户口的学龄儿童以及朝歌尚都社区、中山花园社区、农机局家属院社区、温馨家园社区、经联社家属院社区等从区域外迁入的学龄儿童。
7、上关小学招生范围:具有上关村、韦庄村、中山街村(距学校较近)和下关村(距学校较近)户口的学龄儿童以及三利苑社区、东方社区等从区域外迁入的学龄儿童。
8、付庄小学招生范围:具有付庄村和中山街村(距学校较近)户口的学龄儿童以及淇水嘉园社区、朝歌首府社区、名门世家社区、廉租房社区等从区域外迁入的学龄儿童。
9、稻庄小学招生范围:具有稻庄村和中山街村(距学校较近)户口的学龄儿童以及国土局家属院社区从区域外迁入的学龄儿童。
10、南关小学招生范围:具有南关村、南门里村、南杨庄村户口的学龄儿童。
11、农村户籍家庭在县城取得合法房产且不在商品房小区居住的学龄儿童,以红旗路为界、根据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二)、中学招生范围
1、第五中学招生范围:城区红旗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高铁路以西具有(XXX居委会)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第五中学因建校需照顾的入学对象)以及淇河佳苑社区、昌盛佳苑社区、廉租房社区、紫旭坊社区、园丁社区、东方社区、朝歌首府社区等从区域外迁入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城区红旗路以北、泰山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高铁路以西具有(XXX居委会)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实验学校因建校需照顾的入学对象)以及天天花园社区、锦绣华庭社区、新亚印象城社区、新城佳苑社区、华泰新城社区、御秀园社区、和盛中央公园社区、麒麟郡社区、凯中理想城社区、朝歌雅园社区、金城名郡社区、淇水嘉园社区、名门世家社区、三利苑社区、朝歌尚都社区、中山花园社区、农机局家属院社区、温馨家园社区、经联社家属院社区、鑫祥苑社区、豪门盛世社区、祥和小区社区、中国银行家属院社区、朝歌华府社区、家和小区社区、电力小区社区、海里苑社区、东方星钻社区等从区域外迁入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实验学校北校区桥盟乡中招生范围:泰山路以北桥盟街道办和灵山街道办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工业路以北具有卫都街道办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朝歌镇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具有朝歌街道办各村户口(XX村居委会)和工业路以南具有卫都街道办户口以及大河朝晖社区、检察院家属院社区、新城国际社区、金港社区、艺苑社区、广电局家属院社区、县工会社区、文博苑社区、鸿景园社区、国土局家属院社区、西城年华社区等从区域外迁入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含上述小区具有XXX居委会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5、农村户籍家庭在县城取得合法房产且不在商品房小区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红旗路为界、根据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6、凡在城区拥有合法房产且于2016年9月1日前将户籍迁至房产所在地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三年后具备享受分配生的条件。
7、其他乡(镇、街道)的小学、初中按照乡(镇、街道)中心校划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辖区内的学龄儿童和应届小学毕业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8、初中毕业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且属于该校招生范围的学生方能享受该校的分配生待遇。
9.各招生学校要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本校的招生范围。
10、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生源预测、科学制订招生计划。7月10日前以县直学校和乡(镇、街道)中心校为单位将2016年招生计划加盖单位公章报教育股。
三、招生程序
1.审核:城区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材料由县教体局负责审核,其他乡(镇、街道)小学、初中新生报名材料由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审核。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材料审核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19日,初中新生报名材料审核时间为8月1日至8月5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录取:城区小学、初中和其他乡(镇、街道)小学、初中录取新生分别经县教体局教育股和乡(镇、街道)中心校审核同意后,各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后续分班、军训、入学报到等相关工作。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8月22日至8月23日。
3、学籍注册:县教体局教育股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注册流程,指导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注册工作,严格认真核对、录入新生学籍信息。各招生学校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录入、注册工作,逾期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四、有关政策说明
1.人户一致。是指小学毕业生(学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本户主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本地址必须与房屋产权证地址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一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认定为人户一致。
(1)小学毕业生(学龄儿童)户口随监护人(一般指父亲或者母亲,下同),监护人为户主,且户口本地址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认定为人户一致。
(2)小学毕业生(学龄儿童)随同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户口本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若房产为父(母)所有且与户口本地址一样的,认定为人户一致。
(3)小学毕业生(学龄儿童)随同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且一直未发生迁移或者整体迁入时间超过三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户口本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认定为人户一致。
(4)人户一致是认定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充分必要条件
2.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小学毕业生(学龄儿童)连同父母户口挂靠在其他亲属(朋友)名下。
(2)小学毕业生(学龄儿童)与监护人户口分离,单独挂靠在其他亲属(朋友)名下。
(3)小学毕业生(学龄儿童)单独立户。
(4)小学毕业生(学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口在一起,但监护人没有有效居住证明(产权)。
(5)人户不一致不能保证学生获取相对就近入学学位。 
3.房产证明是指:房产证、正规购房合同,房屋未交工且没有实际入住的不能做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也不能作为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依据。
4.进城务工人员在其子女升学地居住半年以上或务工半年以上即可认定符合时间限制条件。
5.鉴于我县城区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五、工作要求
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拨学生。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 〔2012〕81号)及《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认真解决公办学校择校问题。县直小学、初中和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广泛、深入、透彻、细致做好普通中招分配生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治理择校。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认真做好区域内新生报名、录取、学籍注册、编班等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高收费寄宿班(含任何形式的实验班、远程班、网络班及与社会其它机构联合举办的全日制班级),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校中校。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从严控制班额。不得突破县教体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城区学校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因辖区内生源压力过大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需报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教体局将按注册学籍数供应教材和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的评先资格。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教体局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未经教体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发布招生广告。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由教体局分配就学的学生。不按政策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待遇。各初中学校要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确定本校三年后享受普通中招分配生待遇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教体局。
(四)切实做好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坚持一视同仁,切实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服务于县委县政府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大局。
(五)要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工作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六)规范民办初中招生行为。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对出现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学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转学手续的办理,按照转学程序和时间规定,做到先批后转、人随籍走。教体局将于10月份对转学学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健全应急工作方案。各招生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于7月5日前报送县教体局教育股,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认真调查处理涉及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好。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
(九)加强宣传引导。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招生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各单位和招生学校要通力协作、精心组织、严肃招生政策和纪律,确保我县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编辑:淇县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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