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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村(小区)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2 09:33:45   来源:淇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浏览:

    当前,返工、返岗、返学高峰来临,人员流动性增强。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级”“五包”机制和属地责任,加强对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

    严格落实“三级”分包联动机制,即县级干部分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级干部分包村组,县直单位包社区,村(社区)级干部分包户。认真做好“五包”(包走访排查、包卡点布控、包宣传教育、包信访稳定、包信息畅通)工作,全面加强对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

    二、严格居住村(小区)封闭式管理

    进一步严格村(小区)封闭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由属地乡镇(街道)和分包单位负责落实封闭措施。村(小区)出现疫情时,视情况对住宅单元楼栋、村(小区)等实行封闭式隔离。

    三、严格核实登记村(小区)来往人员、车辆

    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村,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提供相关证明由卡点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快递、超市等人员送至指定区域,由客户自行领取,设置指定区域应避免人群集聚。

    四、严格返淇人员登记

    各分包村(小区)单位要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登记返淇人员情况。人员返淇当天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村(小区)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严格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

    返淇人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小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本单位或居住地所在村(小区)市外返岗工作人员情况,自市外返岗的居家观察14天,观察期自返回驻地当天起算,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观察期间未出现异常,期满由属地或行业系统监管单位审核其提供的观察期间体温检测单并按照解除隔离“三个明确、两个规范”的流程进行。

    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防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集中隔离

    对本县新增并经卫生健康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七、严格公共空间管理

    村(小区)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乡镇(街道)、村(小区)、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楼宇、企业等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村(小区)内的装修装饰等工程一律停止。“红事”一律缓办,“白事”一律从简。

    八、严格管理出租房屋

    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村(小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超市、药店等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强化风险管控。村(小区)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群体的关注,做好服务保障。

    十、强化全民防护意识

    居民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对不听劝阻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强化示范带动

    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2月11日               

编辑:淇县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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