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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淇县城区机动车限行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09 09:37:56   来源:淇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浏览:
淇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从2020年6月10日开始,结束时间另行通知。每周一至周五的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不限
二、限行区域
城区区域:太行大道(原泰山路)以南、桃园路以北、107国道以东,比干路(原卫都路)以西(不含以上路段)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包括外地号牌车辆),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周一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6;
周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7;
周三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8;
周四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9;
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0。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 )、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等;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六、限行期间遇有重度以上污染天气,需要启动更高级别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2020年6月5日
编辑:淇县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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