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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03 17:46:18   来源:民政局  浏览:
   民政局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使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更加规范,该局一是与联合县纪委、监察局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反复调查研究,联合制订出台了《淇县城乡低保工作十项制度》。该制度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申请、核查、审批等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任务更明确、更具操作性。二是建立三级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程序。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级城乡低保领导小组或县直单位低保领导小组(申请人曾经工作过的工作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村(居)级城乡低保领导小组和县直单位低保领导小组经过100%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80%的比例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评审、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民政局按50%的比例对申请对象抽查、审批、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乡低保领取册。三是在低保审批过程中,严把“五关”,保证“五到位”,即:严把申请关、保证调查摸底到位;严把审核关、保证审查审核到位;严把签字关、保证责任落实到位;严把督促检查关、保证政策执行到位;严把评议关,保证群众参与评议到位。实行“四不报”、“七不批”制度。“四不报”即: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上报,不愿接受核查者不上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异议者不上报;“七不批”即:未见户口本原件的不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者不批,为享受低保变相分户不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不批,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不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批,确保真正将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四是实行低保动态管理。城市低保坚持“分类施保,按月发放、动态管理、每季调整”的办法,农村低保坚持“分档救助、按季发放,每季调整”办法,扎实做好定期核查工作。核查中真正做到“两查、三清、四核实”。“两查”即核查低保户详细住址和家庭基本情况。“三清”即清理低保户死亡人数、弄虚作假户、不符合低保政策户。“四核实”即核实低保户家庭享受人口是否准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低保户家庭是否有特殊困难、低保户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通过定期核查,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金发放做到随家庭人员、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五是在全市率先实行低保联审联批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对城乡低保对象的户口性质、家庭人口、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收入状况、住房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信息准确。公安局负责核实并提供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和拥有机动车辆信息。财政局负责核实并提供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的财供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并提供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信息以及领取失业金信息。房产管理局负责核实并提供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住房信息。国税局负责核实并提供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信息。地税局负责核实并提供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从事经营生产纳税信息。工商局负责核实并提供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工商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信息。公积金中心负责核实并提供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公积金缴存和领取、贷款信息。(民政局  段建华)
编辑: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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